1800萬元收購優百特
1月20日是農歷春節前最后一個交易日,金新農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戰略發展需要,青島期貨開戶為建設核心原種豬養殖基地,于2012年1月18日與陳瑤生、李加琪、李小亭等6位自然人及始興縣優百特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百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
根據該協議,金新農擬以自有資金1800萬元(含稅價)收購優百特全部股權,收購完成后優百特成為其全資控股子公司。優百特經營范圍包括動物養殖、飼料、水產、苗木花卉、水果、蔬菜的生產、銷售及相關的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青島期貨開戶投資者身份致電金新農,其董秘辦工作人員也表示,優百特擁有大面積的土地使用權,這對公司的發展很重要。
律師:土地租賃合同存隱患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金新農委托深圳市天健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健國眾)對收購優百特的資產評估報告中,評估師聲明里有兩點引人關注:
首先,由于生物性資產防疫的需要,評估人員未能對生物性資產進行現場核查,僅以資產占有方提供的資料和數據作為依據。投資者不免疑惑,青島期貨開戶評估機構既然未對其生物性資產進行現場核查,那么僅僅依據資產占有方提供的資料和數據來進行評估,這是否合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天健國眾,該評估報告的徐姓負責人認為,雖然未對其生物性資產進行現場核查,但估計其差別應該在幾頭左右,影響不大。
其次,該聲明還表示存在另一個問題,由于建筑物所占用土地是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只由優百特公司與當地始興縣江口鎮人民政府和沈所鎮人民政府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取得租賃土地使用權(實質為土地承包經營),未取得土地所有者村民大會的同意,因此該租賃土地使用權存在法律瑕疵。
上述青島期貨開戶徐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聲明是摘自隨同評估的一位孫姓律師的律師意見。記者隨后聯系到該律師,他表示,由于和金新農有合同關系,因此不宜再發表看法。
始興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透露,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青島期貨開戶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據此,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國華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如果優百特未經當地村民大會同意而直接從鎮政府取得土地租賃權,那么這樣的合同就可能系無效合同。四川友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黎虹也表達了類似觀點,認為該租賃合同可能存在隱患,青島期貨開戶未來可能令上市公司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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